關于不使用沖突礦產的說明
貝特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,及其下屬子公司深圳市貝特瑞納米科技有限公司、天津市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責任公司、天津市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、貝特瑞(天津)納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、雞西市貝特瑞石墨產業(yè)園有限公司、惠州市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雞西長源礦業(yè)有限公司、貝特瑞(江蘇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先進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、雞西市超碳科技有限公司、貝特瑞(江蘇)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、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雞西市貝特瑞礦產資源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深瑞墨烯科技有限公司、深瑞墨烯(福建)有限公司、開封瑞豐新材料有限公司、常州市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,以下簡稱貝特瑞集團,積極支持并響應,美國《多德-弗蘭克保護法》條例 第1502章 關于不使用沖突礦產的相關政策。
沖突金屬:錫(Sn)、鎢(W)、鉭(Ta)、金(Au)這4種金屬稱為沖突金屬,簡稱3TG。錫Tin、鎢Tungsten、鉭Tantalum、金Gold,4種金屬的首字母組合之后的簡稱。
沖突礦產:在剛果 及其周圍國家和地區(qū)境內的錫(Sn)、鎢(W)、鉭(Ta)、金(Au)等稀有金屬開采已造成嚴重的人權與環(huán)保問題。這些地區(qū)的大部分采礦活動與沖突的武裝組織有關(資助),導致該地區(qū)長期不穩(wěn)定,所以這個地區(qū)所產出的這4種金屬被稱為"沖突礦產"。
對沖突礦產的政策:不支持、不使用來自武裝沖突、非法采礦與低劣工作環(huán)境中采礦而來的金屬,即所謂“沖突礦產”。供應商應調查其產品中含、金(Au)、鉭(Ta)、錫(Sn)、鎢(W)等金屬,并確認這些金屬來源。
更多權威消息,請關注沖突礦產相關的官方網(wǎng)站,
友情連接:
[上一篇]
深圳特區(qū)報—深企貝特瑞北交所擔綱做龍頭
[下一篇]
貝特瑞將與SKI、億緯鋰能設立合資公司